验收条件
①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进行了调试与试运行,并提供调试与试运行报告
② 化学需氧量(CODcr)在线自动监测仪、总有机碳(TOC)水质自动分析仪、紫外(UV)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、pH水质自动分析仪、
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
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零点漂移、量程漂移、重现性检测,满足表5-3中的性能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。
③ 如果使用总有机碳(TOC)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(UV)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,应完成总有机碳(TOC)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(UV)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与CODcr转换系数的校准,提供校准报告。
④ 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、工程设计、施工、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。
⑤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HJ/T 212-2005的相关要求,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,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。
⑥ 数据采集传输仪已稳定运行一个月,向上位机发送数据准确、及时。
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零点漂移、量程漂移、重复性和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性能指标见表5-3。